电子档案全程管理与传统档案工作八大环节比较(电子档案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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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数字罗塞塔计划视频号发布了一期有关“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八大环节”的视频,并且将电子档案全程管理八大环节与传统档案工作八大环节进行了简要地对比分析:
详细视频请在公众号中观看
由于短视频时长的限制,笔者自己也觉得没有完全讲清楚,感兴趣的观众估计也会觉得意犹未尽,那我们今天就来深入聊聊这个话题。
一、电子档案全程管理八大环节
“电子档案全程管理八大环节”并不是一个正式的称谓或提法,甚至也不能算是约定俗成的说法,这个只是笔者对国家档案局令第22号《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2号令”)条款中的相关描述的一个简称。
22号令第五条中指出:

我们姑且把这其中的“形成、整理、归档、移交、接收、保管、处置、利用”等各业务环节称为“电子档案全程管理八大环节”。
结合上下文,这“八大环节”分散在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的各个应用系统之中(相关内容参见本号文章《电子文件生命周期中的三大管理系统》)。电子档案全程管理八大环节与应用系统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图所示:

由此可见,虽然说部分环节可能会出现在多个应用系统之中(比如“整理”环节根据归档模块的归属既可能包含在前端业务系统BS中,也可能包含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ERMS中;同样,“保管”、“处置”、“利用”在ERMS和EAMS中都会包含),但总体而言,这八大环节确实贯穿了电子档案的整个生命周期管理过程。
二、档案工作八大环节
据网上资料显示,传统档案工作八大环节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新中国成立初期(1950年代),我国在档案管理体系建设上大量借鉴前苏联经验。前苏联档案学强调档案工作的业务流程化和科学管理,提出了包括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等六个环节在内的系统化操作环节。
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现信息资源管理学院)作为新中国档案教育的摇篮,在吴宝康等学者的带领下,开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学理论体系,并在相关教材中将档案工作扩展为八个环节,增加了“检索”和“编研”,逐步形成了现在档案界耳熟能详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利用这八大环节。

笔者查阅了很多资料,没有找到关于“档案工作八大环节”说法一锤定音的正式出处,而是散落在早期《档案管理学》(1982)、《档案学概论》(1988)等教材以及《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1987〕27号)、《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2000)等标准文件中。
比如吴宝康先生主编的《档案学概论》(1988)一书第五章“档案工作系统的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P87)中有这样一段话:“档案工作是指档案室和档案馆对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工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编研、提供利用和统计等项工作”,虽说和现在所谓的“档案工作八大环节”略有出入(编目→检索),但可以认为是概念形成过程中的必经阶段。
而《档案管理学》(王英玮等编著,2015.6)第一编“档案实体管理”和第二编“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章节则完全按照“档案工作八大环节”编排,只是在顺序上有所调整(鉴定、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检索、编研、提供利用)。
综上所述,“档案工作八大环节”是档案学界对档案业务工作内容长期实践和理论总结后形成的经典概括,但并非出自某一部(个)单一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文件的权威定义,而是已在中国档案管理领域广泛流传并被广泛接受的、约定俗成的说法。
三、两个“八大环节”的区别
我们在第一部分中已经讲过,电子档案全程管理八大环节贯穿了电子档案的整个生命周期管理过程。那我们再来看一下档案工作八大环节,其中缺少了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必不可少的形成、归档、移交等环节,显然不是针对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的,而是针对“档案室和档案馆对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工作”的,也就是本文第二部分我们引用的《档案学概论》(1988)第五章中的那句话。
我们可以看一下档案工作八大环节与档案馆内设机构(及其职责)之间的对应关系(以某市档案馆为例):

虽然不是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但档案工作八大环节确实和档案管理部门的机构职能之间存在比较明显的对应关系,这也是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所必须覆盖的业务环节。对于档案室而言,情况类似,只不过档案室的机构设置和编制规模要小得多,档案工作的八大环节都需要由档案室一个部门来承担而已。
由此可见,电子档案全程管理八大环节与档案工作八大环节之间的区别还是很清楚的,前者是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的不同环节,后者是档案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八项任务,虽然说有部分环节在名称上存在重合的情况,但实际上不是一个层面上的东西,放在一起比较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更不存在谁先进谁落后或者谁替代谁的问题。
四、扩展问题
从第二部分的描述可以看出,档案工作八大环节的说法由来已久,应该说主要是针对传统实体档案管理提出来的。近年来,随着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兴起以及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档案工作八大环节的说法是不是继续适用于电子档案单套管理?”的疑问也不绝于耳,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深入研究探讨。
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国家档案局的部门规章中已经可以看出端倪,比如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四章“管理要求”中的章节编排如下:
第一节 一般规定(忽略)
第二节 形成与收集
第三节 整理与归档
第四节 保管与保护
第五节 鉴定与销毁
第六节 利用与开发
第七节 统计与移交
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四、五、六章的名称如下:

22号令第三、四、五、六章的名称如下:

显然,这些部门规章中的提法和传统档案工作八大环节已经产生了明显的区别,但相互之间也不统一。
现阶段,笔者只能说这个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估计短时间之内没有答案,而且这肯定超出了笔者的能力范畴。下次有机会可以邀请几位业界大咖做客塔罗之家『直播间』专门做一期节目来谈谈这个问题,各位读者朋友如果有兴趣讨论的话也可以在评论区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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