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破解新就业群体参保难题 重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保障体系(政协委员:破解『新能源』汽车补能难题)
政协委员:破解新就业群体参保难题 重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保障体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26年将出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这一表述让全国政协委员宋朝学感到振奋。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超过2.4亿人,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涵盖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约家政等多个领域,成为城市运转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力量。然而,这个庞大群体的社会保障参保率却远低于传统就业形态。经过深入调研发现,问题不在于劳动者“不愿缴”,而在于现行制度与新就业形态存在“系统性错位”。
宋朝学指出,像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网约家政人员等群体的社会保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现行《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以稳定雇佣关系为前提,导致大量“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新就业群体被排除在职工社保体系之外。这种制度性错配带来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多仅购买了职业伤害险,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覆盖严重不足。这使得他们面临“老无所养、伤无所赔”的困境。
宋朝学提出,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完善顶层设计。未来在修订《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时,应将此群体作为特殊的平台用工群体,将其相关保障制度纳入其中。这不仅是保障问题,更是确保他们未来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限时“有钱可领”、消除后顾之忧的根本之策。
多位委员也提出了类似建议。武汉市政协主席杨智提出在立法上构建分层分类的权益保障体系,加快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明确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进一步界定企业劳动保护责任。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也指出,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保障好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事关民生福祉。
宋朝学进一步细化了分层分类的保障路径:对稳定接单、依赖平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强制纳入职工社保体系,平台承担雇主缴费责任;对非稳定接单的临时零工型劳动者,以个人购买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托底,平台按单购买职业伤害保障及商业意外险,同时还可以考虑给予一些政策性支持。
除了身份认定,缴费方式和保障内容也是关键问题。传统社保按月缴费、金额刚性的模式,与新就业群体“日结周清、淡旺波动”的收入特征形成了第二重错位。宋朝学提出,对于外卖员等群体,是否可以考虑按单、按次来缴纳相关费用?按单缴纳的灵活模式,能够匹配新就业群体“多挣多缴、少挣少缴”的现实需求,避免因收入波动导致的断保风险。同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缴费记录实时归集、权益随行、退休地统一结算,解决跨省流动的痛点。
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多仅覆盖了职业伤害险,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国务院报告指出,我国将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沈丹阳介绍,接下来将稳妥有序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今年实现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同时把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让更多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的劳动安全得到保障。
在宋朝学看来,这些进展令人鼓舞,但系统性问题的解决仍需久久为功。他强调,要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接单稳定性、收入依赖性,建立分层分类的差异化保障标准,让制度设计更加精准、更可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