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10分钟加班官司”是堂法制课 时间≠加班关键看“产出”

更新时间:2026-03-04 14:31:25一点通 - fjmyhfvclm

媒体:“10分钟加班官司”是堂法制课 时间≠加班关键看“产出”!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点名、开会,7年累计下来能值多少钱?海门法院近日给出答案:0元。这起“10分钟加班费”案引发全网热议,法院首次明确将“预备性活动”排除在加班范畴之外,为所有打工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媒体:“10分钟加班官司”是堂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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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刘某自2017年起在某公司工作,合同约定每日8小时。然而,公司规定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用于点名、开短会和安排当日工作。刘某离职时计算发现,这7年间每天10分钟的累积时间折算成加班费约为2万元。他带着考勤表和视频截图,从仲裁告到法院,坚决要求讨回这笔“时间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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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一审及南通中院二审均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解释,加班需同时满足“超时”和“实质劳动”两个条件。刘某这10分钟只是听安排,并未进行实质性劳动,属于无产出劳动。点名、开会是正式工作前的准备,类似于运动员上场前的热身,不算正式比赛时间。企业有权进行必要的岗前管理,只要不涉及核心生产任务,短时间的预备活动属于合理用工管理范畴。

法官特别提醒打工人,维权应聚焦实质超时和高强度劳动等核心权益,不要在日常短时间的岗前预备上内耗。劳动者享有休息权,但也需履行必要的职业准备义务。法律保护的是“劳有所得”,而非“寸秒必争”。

此案虽为企业“早会制度”松绑,但企业也应注意,“短时间”是关键。如果企业要求提前半小时甚至一小时到岗,并在此期间安排写报告、做报表等实质工作,那性质就变了,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加班。10分钟听会不算加班,10分钟干活则必须算作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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